7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批复公告,同意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新华信托成立于1979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信托公司之一。2001年10月,新华信托成为首批5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获准重新登记,取得信托法人机构许可证的信托公司之一。
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对新华信托等6家机构实施接管。2021年7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公告,延长新华信托等6家机构接管期限一年。
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蔡概还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新华信托的破产清算,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实施以来出现的首例信托公司破产。对新华信托实施破产清算,有利于及时处置高风险信托机构的风险,避免风险传染与蔓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蔡概还表示,对信托公司进行优胜劣汰,好的留下来,不好的退出市场,将有利于构建一个更加健康、更有活力的信托市场,促进金融市场稳定,更好地保护信托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人民美好生活。
“当前,新华信托公司破产属于个案,不会导致行业‘多米诺骨牌效应’,更不会对信托业和金融体系产生大的实质性的破坏和影响。”蔡概还表示。
蔡概还认为,新华信托的破产清算,给信托业敲响了警钟,将有效促进信托业加快转型发展的步伐。信托公司如果不加紧谋划转型,很可能就会被淘汰出局。
随着我国步入中高收入国家行列,巨大的资产管理需求、综合化的财富管理需求以及公益慈善等社会服务需求日益涌现,而这些需求的满足离不开信托这一良好的管理工具和服务工具。
蔡概还说,当前信托公司新的业务分类已基本形成,发展方向渐明,这些都为信托业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信托业作为践行信托制度、发挥信托价值的核心主体也必将推动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