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赖秀福: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信托税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3-03   浏览次数:0

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居民家庭财富与日俱增,财富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家族信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表示,在当前制约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障碍中,税收是一个现实因素。为此,他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一份“关于完善我国家族信托税收政策的建议”。

赖秀福认为,当前,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深入,“储蓄+房产”的传统财富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形势需要,财富管理将迎来专业化、信托化时代。家族信托是基于信托关系的综合性财富管理工具,兼具财富结构优化、正向积累、安全传承和合理流动功能,可以有效满足高收入和较高收入家庭的财产保护、运作和传承等需求。同时,在我国大力发展家族信托,还有助于避免高净值人群出于境外投资、财富传承、税收筹划等目的,将财富转移至境外设立离岸家族信托的做法,将国民财富留在国内。

但在当前制约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障碍中,税收却是一个现实因素。赖秀福认为,我国税务实践中对信托业务课税并无特殊规则,仍然使用一般经济活动的税收规则,将信托财产过户“视同交易”。特别是对于家族信托,其受益人通常为本人、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应当视同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方式予以免税,但实务中“视同交易”加大了居民设立家族信托的税收负担。

据了解,目前全球大约有50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不同形式的离岸家族信托业务税收优惠,吸引全球高净值人群及其家庭财富。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54条明确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尚未落地,居民设立家族慈善信托无法获得与慈善捐赠同等的税收优惠。

基于上述原因,赖秀福就三方面提出建议,以完善我国家族信托税收政策。

在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信托税制方面,赖秀福表示,一是要明确家族信托下的财产转移视同继承或赠与。他建议尽快明确对于受益人为子女、父母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的家族信托,信托财产转移和收益分配视同继承或赠与,按照业务实质课税。二是要研究符合我国特点的信托税制。借鉴信托税制国际经验,明确信托税收原则和政策,为家族信托业务丰富发展提供税制保障。三是要探索家族信托税收优惠试点。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等自贸区建设,借鉴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经验,明确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境内离岸信托试点,吸引境内外财富参与国家经济建设,提升财富管理的国际竞争力。

在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方面,赖秀福建议,一是落实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准予委托人在计算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置入慈善信托部分。二是研究适当予以税收优惠,鼓励居民选择在境内设立家族信托,鼓励信托公司增加家族信托业务供给,促进居民财富有效管理,向社会资本有效转化。

在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和实践基础方面,赖秀福提出,一是完善信托法律环境。建议修订信托法,落实民法典有关规定,细化信托财产转移、登记、受益权确权等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为进一步完善信托税制提供依据。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推动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提升信托受益权透明度,为落实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便利。三是丰富信托实践基础。引导信托公司顺应财富管理时代需要,加强家庭财富管理能力建设,培育践行良好信托文化,以高质量供给激发需求,创造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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