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阅读了一些对国内家族信托的点评,简直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这种抹黑和唱衰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中国的信托制度不完善,只能做理财信托,无法实现真正的家族信托。第二,中国的法律制度不支持双重所有制,信托无法实现隔离功能。
下面,就让我们用法律条文来击碎对中国《信托法》的抹黑和唱衰。
为什么家族信托能够避债,且不受强制执行?
法律明确了信托的避债性。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只要不是先期抵押、信托费用、信托本身税费、法律其他规定的四种情况,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同时,通过专业规划的信托,其信托受益权也可以免于偿债。
但《信托法》也规定,设立信托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在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信托。因此,如果债务是在信托设立后才发生,或者债权人在一年内不申请撤销的话,信托财产都是可以避债的。具体操作应咨询财富传承管理师的建议。(见《信托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为什么家族信托能够避遗产税?
这是《信托法》的一大亮点。信托法规定,当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时,委托人死亡,信托仍然存续且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信托财产不必缴纳遗产税。(见《信托法》第十五条)
为什么家族信托能够避免继承的繁琐手续?
当一个人去世后,无论是他存在银行的存款,还是基金、国债、股票等,继承人要想取用或者过户,要经历非常繁琐的手续,有的甚至可能要花费几年的时间。
家族信托经过专业人员的规划后,信托财产不作为遗产,自然不需要办理繁琐的继承手续。按照专业人士设计的方案,家族信托可以实现代际传承的无缝衔接,既避免了繁琐手续,同时也避免了办理继承手续的各种费用。(见《信托法》第十五条)
为什么家族信托能够持续照顾家人?
家族信托被称为“从坟墓里伸出的手”,即使委托人去世后,信托也可以持续存在,仍然执行和维护着委托人的意愿,持续管理家族财富并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财产由受益人受益,而且受益的方式十分灵活,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对期限、时间、金额、条件等进行调整,功能十分强大。
要实现这些功能,除了需要专业的规划设计以外,还需要忠实、持续执行委托人意愿的机构,需要构建合理的信托结构。
为什么家族信托能够避免当事人的法律风险?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既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也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同时受益人只能受益,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见《信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这意味着,信托财产是独立的,既不受来自委托人的法律风险的影响,也不受受托人的各种风险的影响,更不受受益人的各种风险的影响。因此,无论是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他们的婚姻、继承、破产、债务、税负和失能的风险,都隔离于信托财产之外。
为什么家族信托能够保护婚姻财产?
婚姻带来的财产风险多种多样,比较突出的有五种:
一、婚前财产混同。婚前财产由于转换形式、使用、持续产生收益、证据灭失等原因,很容易与婚内财产发生混同,或者很难证明是婚前财产,导致被认定为婚内财产。
二、婚内财产转移。婚内财产虽然是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挥霍这些财产,购买人作为善意第三人是优先受法律保护的,夫妻一方的恶意转移财产时只能在夫妻内部追究责任,财产对外转让是有效的,经常导致另一方的损失。
三、财产分割。离婚时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论财产登记在谁名下,只要是婚内取得的就是共同财产,就得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股权、房产等财产而言,分割就意味着变现或贬值,或者失去控制权,对财产价值的损害极大。
四、债务牵连。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担的债务,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一般情况下都视为共同债务,这样导致另一方的风险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五、法律修改导致财产归属变化。《婚姻法》可以说是我国变化频率和变化程度最大的法律了,例如从前规定结婚满八年,婚前财产就变成婚内财产了,新《婚姻法》出台后,婚前财产永远不变。又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又部分修改了《婚姻法》关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很难保证《婚姻法》未来不会再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对于财富家庭而言,所引起的财富风险非常之大。
家族信托可以在婚前就把信托财产从自己的财产中隔离出来,或者在结婚后从婚内财产中隔离出来,成为由受托人管理、受益人受益的独立财产,不作为委托人的财产,执行《信托法》规范而不受《婚姻法》调整,因此可以避免婚姻带来的各种风险。
为什么家族信托能够避免财产分割?
离婚或者继承的时候,往往财产要在夫妻或者子女之间进行分割,对于股权、房产这样的财产而言,分割就意味着变现或者贬值,或者失去控制权,不符合财富传承人的意愿或夫妻的共同利益。采用家族信托,由继承人或夫妻按比例受益,可以避免直接分割财产。
此外,家族信托一旦合法设立,信托财产由信托公司管理,不能以离婚或者继承为由直接取回或分割信托财产。经过专业规划,可以避免离婚时索要信托财产或者受益权的主张,具体操作应咨询财富传承管理师的建议。
为什么家族信托能防止子女挥霍?
家族信托的一大特点就是高度灵活。经过财富传承管理师的规划,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设置子女分阶段受益的时间和条件,还可以限制子女任意转让信托受益权,或者用信托受益权抵偿债务的行为,避免其挥霍财产。(见《信托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为什么家族信托可以持续传承?
无论是遗嘱还是保险,被继承人或被保险人一旦去世,财产就会由继承人或受益人取得,但经过专业规划的家族信托可以不受委托人是否去世的影响,家族信托存续的时间可以跨越几代。(见《信托法》第五十条)
为什么家族信托可以照顾特殊家人?
残疾、年幼、失能、不善理财、易于受骗或受伤害的特殊家人是财富传承中尤其值得关注的特殊人群。作为弱势群体,一旦保护他们的父母无法继续保护他们,怎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变得特别有风险。如果把财产一次性交付给这些特殊家人,很容易引起他人的觊觎从而侵害他们的权益、财产,甚至生命。
家族信托可以持续管理财产并灵活地将财产按照委托人设定的时间、条件、金额、期限等陆续用于照顾特殊家人,使得别有用心的人无法一次性获得财产,保障了特殊家人的权益和安全。
为什么家族信托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没有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个人收入每次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有利润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家族信托设立以后,信托财产由信托公司管理,只要不分配给受益人,信托财产增值、再投资、再增值都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由于信托公司持有的信托财产不是其企业财产,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存在交易环节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