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管“补短板”项目清单首个文件落地 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作者:张末冬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时间:2017-05-10   浏览次数:0

作为债务人违约时其债务的第二还款来源,押品可以有效降低或抵补债务人违约给银行带来的损失。所以,强化对押品的监管规则、流程、制度方法,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应对不良资产上升的能力,对银行业提升整体资产质量、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5月8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指导商业银行规范押品管理。值得关注的是,这是4月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所附“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项目”里第一个落地的文件。

形成统一的押品规则

抵质押品是商业银行缓释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银监会都高度重视押品在缓释信用风险中的功能。当前,部分商业银行押品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流程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等现象,其风险缓释能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银监会制定《指引》,明确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相关制度安排,指导商业银行规范和加强押品管理,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事实上,现有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对押品已有不同层面上的规范,例如物权法、担保法以及商业银行法等,但总体较为零散,不易于商业银行押品的管理。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指引》结合了最新市场发展实践,对已有的分散规定作了统一整合,形成逻辑一致、覆盖全流程的押品规则。对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组织体系、流程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指引》主要从三方面督促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押品管理。

一是完善押品管理体系,包括健全押品管理治理架构、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信息系统等。二是规范押品管理流程,明确了押品管理中的调查评估、抵质押设立、存续期管理、返还处置等业务流程。三是强化押品风险管理,对押品分类、估值方法和频率、抵质押率设定、集中度管理、压力测试等重点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另外,对押品所应符合的条件,《指引》列出四个基本条件。第一,押品真实存在;第二,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出质)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第三,押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第四,押品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

关注押品风险

经济下行压力带来的风险暴露引发了对押品管理的重新思考。

上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中约60%是抵质押贷款,押品种类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等,其中,房地产大约占抵质押交易的一半,后两者比例则基本相当。押品管理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具有重要作用。

前几年,钢贸贷款风险集中暴发,一时间,不少银行发现手上的押品是重复出具的仓单证明,变现困难,影响银行资产质量。对于押品存在的类似问题,上述负责人指出,存货、原材料以及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押品交易,无论是从专业性还是物理性考虑,银行都无法自己管理。过去几年暴露出的第三方管理缺陷,主要原因在于权利义务不够明确。对此,《指引》第35条专门作出规定,要求押品由第三方监管的,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第三方监管的准入条件,对合作的监管方实行名单制管理,加强日常监控,全面评价其管理能力和资信状况。对于需要移交第三方保管的押品,商业银行应与抵押(出质)人、监管方签订监管合同或协议,明确监管方的监管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监管方应将押品与其他资产相分离,不得重复出具仓储单据或类似证明。

除此之外,基于当前的经济环境以及偿债过程中已经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指引》要求银行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通过科学分类,有助于商业银行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上限,并根据经济周期、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同时,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各类押品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

改善内外环境

随着《指引》的发布,商业银行将对内部押品制度管理流程和方法中的一些不足之处予以完善,增强押品缓释风险的能力,也防范押品价值波动及交易不规范给银行带来的其他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要求整体采取原则导向。“告诉银行最后达到什么标准,而不会针对特定业务提出非常细的要求。”上述负责人强调,《指引》要求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和从属性原则,既要依法依规加强押品管理,确保抵质押担保能够有效保障银行债权,又要充分考虑押品自身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此外,商业银行在发放抵质押贷款时,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避免过度依赖抵质押品而忽视第一还款来源。

而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指引》强调,商业银行要认真排查押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指引》提出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对照问题逐项整改,通过完善管理体系、规范管理流程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押品管理水平显著改善。同时,在信贷管理中既应重视抵质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又不能过度依赖抵质押担保而忽视对客户的现金流量测算,要平衡好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的关系,在加强抵押贷款管理的同时,合理发放信用贷款,为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好金融服务。

上述负责人指出,目前商业银行在押品处置上还面临着法律及市场的问题,尤其是资产专业性比较高的押品,变现能力更弱。与此同时,市场对于押品范围放宽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此,他建议,为了进一步保障押品的债权功能,除了银行业自身加强管理外,还需要完善司法环境、市场环境、基础设施。

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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